参谋
房子装修是一项专业工程,业主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纠纷的漩涡。近年,装修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时值装修旺季,笔者日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拿到了两个典型的装修纠纷案例,以案说法,为读者介绍家装“防骗术”。
装修施工方分有资质的装修企业和无资质的施工队两种,我们的解剖麻雀也围绕这个主体展开。
勿给施工队提前支付款项
2010年11月份,作为东莞市某美食店经营者的原告与个体施工队口头约定装饰装修的价格,然后被告找了四个人开始对原告的美食店进行装修,做到2011年春节将近的时候,被告向原告以借生活费的方式预支了部分装修款,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书写了一份字条,但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春节过后,被告的个人施工队却不再为原告装修,原告认为预支的装修款超过了被告已施工的工程量,遂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
这是典型的与无资质的个人施工队口头约定施工的案件类型。本案业主与没有资质的“游击队”之间没有就装修的工程、方案及单价作任何的书面约定,在装修的过程中,对已完工的部分也没有进行结算,无签署任何的书面材料。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陈法官说,这是非常草率的做法,虽然在实际当中,很多工程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也常常陈述双方是朋友关系,不用签订合同。但是纠纷发生之后,口头的约定并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对案件事实的查清也没有任何的帮助。
法官提醒,首先,不管是否熟人关系,在与个人施工队之间达成装修协议之后,业主一定要签署书面的合同或者其他材料,将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单价、增减工程计算方式等等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作为双方结算和支付装修款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利的证据。
其次,书面确认已完成部分。尤其是水、电、木工等隐蔽工程,完成一项之后,就应该书面确认这一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避免日后对工程量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按照进度支付款项。不要一次性支付或者在未完成一定工程量的时候就多支付,以免在发生纠纷后,施工队不再继续施工,业主反而多支付了装修款。
业主应该和施工队约定好款项的支付方式,在完成到某种程度的时候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在最后保留部分的质保金,以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因为即使法院判决确定多支付工程款,因为施工个人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在发生纠纷后难以寻找,造成执行的困难,业主的权益也难以实际保障。
可会同物管审查装修项目
2008年9月24日,原告业主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装修及其他相关内容,且原告同时签名确认了合同细则《客户委托公司操作资金储值卡确认书》,同日签订的还有《内购材料供应合同》及预算报价书。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资金储值卡里充值6万余元。
被告于2008年10月7日入场施工,案涉工程中途停工,至今仍未完工。在被告提交的《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上均有原告的签名。其内容显示:2008年11月6日,原、被告针对案涉工程中的水工、电工、泥工进行竣工验收,原告确认上述工程质量合格。在《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原告进一步确认水电等隐蔽工程合格。但原告主张《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存在多处虚假情况,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
该案系装修装饰合同中典型案件类型之一,是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装饰装修。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陈法官说,在装修进行的过程中,业主一定要注意各个细节,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之上,还应关注各个环节的验收以及签名。
因为业主并非专业人员,很多装修中的专业问题都不懂,像这个案例中的原告业主,由于其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和《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名了,这就视为其对被告施工状况的确认了。因为,被告在这些记录表上都有清楚的列明事项,已经完成了告知业主的义务,业主若签名,就视为确认这些事项了。
业主签名确认某些工程量和隐蔽工程时,要认真的检查核对,若自己实在缺少专业知识时,可以会同小区的物业公司一起对这些项目进行审查。签名一定要在审核清楚后进行,不能草率。
另外,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业主在支付工程款给装修公司的时候,记得保留质保金,留待一年后再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