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装修公司,因和顾客有业务纠纷,多收了3元钱被要求归还,公司方则请求法院撤销执行决定。面对这桩纠纷,双方态度强硬:顾客称一分都不能少;家装公司则称裁决有误。
这事儿,就连执行庭的经办法官小陈,都觉得不可思议。昨日上午,经小陈再三斡旋,双方终于作出退让,答应今天到法院去协商解决此事。
申请赔偿的是市民陈先生,事起一桩家庭装修纠纷。
2009年,陈先生在老家永春建了一座新房,并于当年10月雇请某家装公司为其装修,并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2010年2月4日,装修完成后,双方进行了款项结算,家装公司发给陈先生一份《质量保修卡》,陈先生则分5次共支付6万元工程款。
陈先生入住后不久,他发现油漆、地板等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协商,家装公司于2010年6月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质量问题返修,保证达到正常的家装质量标准。
问题是,陈先生对返修后的房子仍不安心。他发现,返修后的家装又出现一些状况:如,鞋柜有钉锈痕迹、厨房门套线条开裂、卧室衣柜发霉等等。陈先生再次找该家装公司协商。
同年11月29日,家族公司再次出具《工程返修承诺书》,承诺15天内修复至国家家装标准,若逾期则按每日300元标准补贴。出具承诺书当天,家装公司便开始返修。
然而,二次返修后,鞋柜钉锈现象仍未消除。陈先生拒绝继续返修,将家装公司告上了泉州市仲裁委。
陈先生向仲裁委主张,经两次返修,家装公司多收的工程款应返还;第二次返修逾期,家装公司应依约支付相应的租房补贴13800元;与此同时,他还申请仲裁委责令家装公司退回鞋柜货款2000多元,以及承担返修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接案后,仲裁委经办人员到现场查验发现,陈先生主张的上述住房质量缺陷属实,且双方对此均签字确认。
至于工程款误差,仲裁委经精打细算后发现,包括返修在内的所有家装费用共59997元,相比陈先生支付的6万元,家装公司多收了3元;此外,第二次返修逾期47天,应支付陈先生主张的补贴。
今年1月,泉州仲裁委作出最终裁决:家装公司返还陈先生3元工程款,支付13800元租房补贴,退还陈先生鞋柜部分工程款206元。
按裁决,家装公司共需支付陈先生1.4万多元。但裁决下达后,家装公司不服,本案很快进入执行阶段。
今年3月20日,泉州中院向家装公司某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5日前向中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上午,该家装公司的法人夏某带上一叠材料来到泉州中院执行庭,向经办法官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称裁决有误,不予履行。
法官小陈解释,这场官司,家装公司未必能打赢,且律师费及诉讼费都是不小的开销。昨天下午,经小陈多次斡旋,双方才肯作出退让,答应今日到中院碰头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