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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http://www.1j1j.cn 一键一家装修网整理 发布时间:2012-09-23 16:47:25
近日,消费者温州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他委托温州市区某装修设计公司装修,双方协商装修费为25万元,刘先生支付完押金后,该装修设计公司告知装修费用要30万元以上,刘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回押金解除合作关系,遭对方拒绝。
针对此事,温州鹿城工商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查,刘先生需要装修的房子面积165平方米,双方就装修费用、施工日期、完成期限等作了口头约定,约定装修费用为25万元,包括设计费16500元在内。双方约定达成之时,刘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押金5000元。
然而双方在对具体装修细节及装修材料进行商谈时,装修公司告知刘先生,如果按照设计图纸的标准材料进行装修的话,费用将会突破30万元,除非使用最低配置的装修材料。刘先生则认为当初价格都已经谈好了,图纸也是装修公司设计的,当然要按照标准材料来装修,如果装修公司不肯装修应退还押金,解除合作关系。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装修合同,虽已达成签订合同的意向,但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失,均应对合同无法成立、无法履行承担责任。
经过工商调解,由于装修公司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对于前期的支出,刘先生应按过失的程度予以赔偿,刘先生向装修公司赔付已交付的5000元定金,装修公司将全部设计图纸及三维设计光盘给刘先生,并帮助刘先生予以修改,双方解除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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