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市民程先生通过苏州中地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元和分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相城区香城花园一区。从看房到网签再到房产过户,一切看似都很顺利,拿到房产证那天下午,程先生意外发现房子里居然住着人,是原房主在过户前租出的;同时,中介违背承诺擅自将房款放给了原房主,而原房主也玩起了失踪。
虽然有证却拿不到房3万元装修定金或打水漂
“当时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我们约好,在过户前原房主要解除这个租赁合同,他也答应了。”程先生说,8月8日,他完成了网签过程。9月10日,在缴清一些税费和手续费之后,他与原房主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天,中介也出具了承诺书,表示不会擅自将房款放给原房主,大家约定在17日办理交房手续。
9月12日,房产局下发了房产证。另一方面,完全料不到这桩二手房买卖会出现纰漏的程先生着手联系了装修公司,9月15日,他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预付了3万元定金,约定9月18日开始装修。
9月17日下午,程先生如约来到苏州中地不动产办理交房手续,他拿到了房产证却没拿到钥匙,同时也得知,当天上午中介方已经将房款放给了原房主。察觉到一丝异常后,程先生直奔香城花园,意外发现屋里居然住着人!原来,原房主与前一位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后,又将房子租给了另一人。
程先生气愤不已,当场报警,他觉得原房主与中介联合欺诈,原房主在房屋售出的情况下又将房子出租,而中介则在双方尚未办理交房的情况下私自放款。由于拿不到房,程先生的装修计划也因此搁浅,由于已经签订合同且付了定金,如果超出一定期限,这笔3万元的定金可能打水漂。
承租人称并不知情拿回租金装修费愿搬离
如今承租该房的是傅女士一家,她称租房时并不知道这套房已经被卖出了。
傅女士说,租这套房是考虑到孩子上学方便,租房信息是在网上看到的,后来联系到了发布该信息的中介,在中介的带领下与房东见了面,看了房,当时傅女士也提出要查看房产证。第二天(9月8日)签合同时,房东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房东身份,他们还到物业处查询了信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中介还说跟房东是很多年的老朋友了,不会出问题的”,就这样,傅女士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租金和一个月押金,另外支付了1000元中介费。
入住前,傅女士把这套房简单装修了一下,换了门窗,买了新床还装了热水器。傅女士说,她也体谅买房人的心情,只要拿回租金和装修费用总计一万三千元,他们也愿意搬出来。
原房主玩失踪中介避见
买房人称或将起诉
如今的问题是,给傅女士的这笔钱谁来出?傅女士也在到处寻找原房主,但原房主已经玩起了失踪,电话一直关机,而那位中介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昨天下午,程先生约了傅女士以及中地不动产元和分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见面协商,但王经理并未露面。门店内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王经理在其他门店培训新员工,但程先生说,9月17日之后,该中介的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
程先生已经拟好了一份诉状,其诉讼请求中有,责令中介公司与原房东完成交房手续,其次责令中介公司与原房东赔偿买方装修损失费、房屋结构改造损失费、劳务费、租房费等总计五万余元。程先生说,如果中介方可以出面协商解决傅女士的赔偿要求,他只要尽快拿到房,他的损失费可以不追究。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洁律师。任洁表示,原房主明显有过错,向承租人隐瞒了房屋出售的事实,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并没有过错,她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延期交房导致的损失,买受人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也约定了中介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交房手续,对于原房主恶意出租的行为,中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