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开通以来,网民访问量和咨询量与日俱增,关注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执法等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了梳理,方便职工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
房屋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职工咨询,房屋装修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退休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房屋装修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一年只能办一次
有职工提出,购买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后账户还有剩余,怎样才能充分使用这部分余额?据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一年、正常汇缴12个月以上、账户余额不少于5000元的职工,可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以转账形式提前偿还商业贷款。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卡(密码)、有效身份证件、已填写并加盖对应商业银行印章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联络单》(一式两联)、商业贷款合同等材料。此项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本地职工到外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网民询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介绍,全款购房的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及外地购房的全部手续,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贷款购房的职工,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商业贷款的贷款合同。
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721元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721元;下限执行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可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市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动往其他城市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需提供职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工作调转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开户证明(需载明:开户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开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对方银行有特殊要求也要写清楚),并加盖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