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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http://www.1j1j.cn 一键一家装修网整理 发布时间:2011-12-12 10:24:52
刘先生:我有套房子出租给王某,合同上没注明出租期限,只约定我若要终止租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装修费没有任何约定,我也没要求对方装修。现我提出终止租约,对方要求我赔偿装修费,我应该赔偿吗?他已租住9个月,如要赔偿需要全额赔吗?
雷律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租客装修没有经过你同意,你可以不赔偿。如果你想保留装修,你可以给他适当的补偿。
李先生:我弟弟在工厂上班时被钢板砸伤,后鉴定为四级伤残。我弟弟未满16周岁,没跟老板签订任何合同。请问工厂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雷律师:《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单位必须向伤残童工给予一次性赔偿。一
次性赔偿包括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但是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你可以拿着你弟弟的医疗资料进行工伤认定,如单位拒不赔偿,你们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如果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于先生:我于2010年10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没造成伤残,当地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负主要责任,2010年10月28日我经医院治疗出院。昨天,我找肇事司机商讨赔偿事宜,肇事司机拒绝赔偿,理由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问对方说法正确吗?
雷律师:对方说法没错,你的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
人生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受害人是2010年10月28日伤愈出院,距今已过了一年诉讼时效期。根据这个规定并结合你的案情,你已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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