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互联网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垄断被驳回。
作为已经离开腾讯的前高管曾李青自己的话说,“创业者在做项目之前,首先要考虑这件事情腾讯会不会做”。曾李青是腾讯最早期的创业团队成员之一,在腾讯担任高管多年,他的话缺少了几分在位时的顾虑并代表了腾讯的思维。这是一种什么思维呢?意思就是,容易做的,好赚钱的项目,腾讯都要做。而留给创业者的机会只有那些残羹冷炙。
反思腾讯这几年的扩长,你会发现一个规律。即,在成长或者割据的领域,腾讯取得领先地位或能分食一羹,比如棋牌类游戏、视频播放器、下载、门户网站。而在已经形成寡头的领域中,腾讯却是无力进取,比如B2B上拍拍的失败,搜索上soso的失败,腾讯微博也一直被新浪微博打压。这种现象可以如果说的透一点就是,腾讯只会欺负弱者。
垄断者有垄断者的逻辑。按腾讯的逻辑就是,他们在为自己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
挑战者有挑战者的思维。360的思维是,与其在腾讯天花板下苟活,不如奋起挑战巨头。
周鸿祎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奇葩,自评“不装、不端、有点2”,追求屌丝逆袭式的颠覆。这样的做法对于其公司发展必然有很大好处,但是对于行业内的口碑却是褒贬不一,或者说你无法用简单的好坏来定义他,所以我们看到互联网上对于周鸿祎的评价是两极分化的,羡其勇者谓之神,而另一面,正因为其不受规矩,一些人必然会对其做法看不顺眼。
如果理性的去评判,应该考虑周鸿祎的作法是对中国互联网发展是促进还是阻止。虽然《西游降魔篇》是一部制作水准远未达到人们期望的电影,但是周星驰也在努力的传达一种观点,当你具备了超凡的能力,成魔还是成佛就在一念之间。至于周鸿祎和360的破坏式创新,我们看看他的挑战对象是谁,是网民吗?不是,而是那些行业巨头,比如收费杀毒厂商、比如腾讯、比如百度。
如果,360有错的话,那么360是错在了选择在深圳打和腾讯的垄断官司。有报道称,腾讯在南山法院已经29连胜,一个让拥有了小皇帝、韦德和波什的球队都无法企及的连胜纪录。
放眼全球视野,我不认为法律会成为垄断者的最后约束,像微软在欧洲连续遭到重罚的事情在中国永远不会发生。我同样不认为法律会成抄袭者的最后约束,像三星赔付苹果巨款事情在中国也不会发生。
哥们,你也别期望道德了,如果腾讯有道德,那么中国网友就不会面临二选一的艰难抉择。